➤鑑於國內產業結構改變,工作場所除傳統之職業危害外,勞工尚面臨績效壓力、工時過長、輪班、心理壓力等健康危害,為因應過勞、肌肉骨骼等新興職業病之增加,及少子化、高齡化之趨勢,亟須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制度,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確保安全健康勞動力之提供。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要求具一定勞工人數規模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協助雇主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及健康管理。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人力配置表
勞工作業別及總人數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總人數 |
備註 |
|||
0-99 |
100-299 |
300以上 |
一、勞工總人數超過6000人以上者,每增加6000人,應增加護理人員至少1人。 |
||
勞工總人數 |
1-299 |
- |
1人 |
- |
|
300-999 |
1人 |
1人 |
2人 |
||
1000-2999 |
2人 |
2人 |
2人 |
||
3000-5999 |
3人 |
3人 |
4人 |
||
6000以上 |
4人 |
4人 |
4人 |
➤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企業應定期對勞工工作環境中存在的物理性、化學性危害因子作監測,依監測報告數值判斷該環境存在危害因子是否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本公司監測技師團隊具有職業衛生高考技師證、甲級物理性因子全國技術士證、甲級化學性因子全國技術士證,並皆具有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可彈性配合企業假日或夜間…等特殊作業時間進行監測,並依循法令規範為企業撰寫詳細的採樣計劃及策略,也可依企業需求協助進行歷年暴露數據統計分析。
➤研究顯示:勞工滿意度與企業經營績效呈現高度的正相關!在環境標準(E)、社會標準(S)、公司治理(G)的風潮下,勞工健康被視為企業永續的關鍵,企業投注資源促進勞工身心健康使滿意度提高。
➤應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場所及監測項目表
應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場所 |
監測項目 |
監測頻率 |
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 |
二氧化碳 |
每六個月/次 |
噪音暴露工作日達八小時,且日時量平均音壓級 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 |
噪音 |
每六個月/次 |
1. 於鍋爐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 |
綜合溫度熱指數 |
每三個月/次 |
2. 處理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之壓軋及鍛造之作業場所。 |
||
3. 鑄造間內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場所。 |
||
4. 處理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之加熱或熔煉之作業場所。 |
||
5. 處理搪瓷、玻璃及高溫熔料或操作電石熔爐之作業場所。 |
||
6. 於蒸汽機車、輪船機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 |
||
7. 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之作業場所。 |
||
|
||
粉塵 |
每六個月/次 |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有機溶劑作業場所 |
第一種溶劑 |
每六個月/次 |
第二種溶劑 |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所列之部分特定化學物質 |
甲類物質 |
每六個月/次 |
乙類物質 |
||
丙類第一種物質 |
||
丙類第三種物質 |
||
丁類物質 |
||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場所 |
鉛 |
每一年/次 |